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要求,现将《五大连池市华山采石场(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6月2日起至6月11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
通讯地址:黑河市东兴路25号
联系单位: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
邮政编码:164300
联系电话:0456-8220730
附件:1、《五大连池市华山采石场(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