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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

中国黑河  www.hbkelan.com  日期:2016-9-18 8:55:00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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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发〔2016〕38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黑河学院二期建设用地D区地段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详见用地界线图)。
  一、征收部门
  黑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征收补偿依据与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黑河学院二期建设用地D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
  三、签约与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签约与搬迁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50日内。
  四、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