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本次会议已接受乔洪翔同志辞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晓军同志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17年6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本次会议已接受乔洪翔同志辞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晓军同志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