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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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政府令 第2号取消事项 |
我市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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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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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1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国家计量局发布)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属对应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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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2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
市安监局 |
实施依据的具体条款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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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3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
市安监局 |
实施依据的具体条款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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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4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
市安监局 |
实施依据的具体条款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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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黑政规〔2017〕6号文件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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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行权 主体 |
职权 类型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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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安监局 |
行政 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6年7月2日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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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市安监局 |
行政 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对应黑政规〔2017〕11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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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7〕7号 取消事项 |
黑政规〔2017〕11号 取消事项 |
对应我市取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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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对应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 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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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4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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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7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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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11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3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2015年4月17日修正) |
市公安局 |
231100-01-0-4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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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4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认定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
4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市房产局 |
231100-01-0-2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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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认定 |
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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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16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5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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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7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6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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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省、市、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18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省、市、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7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市、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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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21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8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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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省、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23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省、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9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行政许可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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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
设区的市级质监行政部门 |
1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府令第1号) |
设区的市级质监行政部门 |
231100-01-0-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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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省质监局 |
11 |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1号) |
市级质监行政部门 |
231100-03-0-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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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省、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29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省、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12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1年第15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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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44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13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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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45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14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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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黑政规〔2017〕12号文件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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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行权 主体 |
职权 类型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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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行政 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此项中介服务由“保留”调整为“规范” |
对应黑政规〔2017〕13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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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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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计量条例》(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县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
上收至省质监局实施 |
省政府令(2013年第3号)公布该事项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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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许可(28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类别)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0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年第3号) |
设区的市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
上收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
省政府令(2014年第3号)公布该事项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