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黑河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7年5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黑河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黑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黑河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港口建设费 |
财综〔2011〕29号 黑财综〔2011〕114号 财综〔2011〕100号 黑财综〔2011〕152号 财综〔2012〕40号 《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
|
|
2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法》 财综〔2002〕73号 黑财综〔2003〕17号 财税〔2015〕122号 黑财农〔2016〕1号 黑财农〔2016〕21号 |
|
|
3 |
教育费附加 |
《教育法》 国务院令第60号 国发〔1986〕50号 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 国发〔2010〕35号 财税〔2010〕103号 |
|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法》 财综〔2006〕61号 黑政发〔2007〕103号 财综〔2010〕98号 财综函〔2011〕8号 黑政发〔2011〕13号 |
|
|
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保障法》 《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财综〔2001〕16号 财税〔2015〕72号 黑财综〔2016〕48号 |
|
|
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计价格〔2001〕585号 财综函〔2002〕3号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财函〔2014〕2号 黑政办发〔2014〕38号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效批准文件 |